“中國黑檔”到底黑在哪里?
【大紀元3月27日訊】好心發明“中國黑檔” 反而遭到多方質疑
一個名叫“中國黑檔”的管理系統昨天正式啟用。盡管它的發明單位北京北方長安通訊有限公司一再聲稱“黑檔”的學名叫“中國企業從業人員管理系統”,是企業管理人才檔案的工具。但在昨天的新聞發布會上,發明者在介紹系統功能時,特別強調這套系統的“黑檔”功能:系統可以幫助用人單位記錄員工的“劣跡”,可以在員工非正常离職時,把這些“劣跡”記錄轉交給新單位。
這家公司在現場演示,“黑檔”管理系統的基本運行程序是,具有法人資格并成為該系統會員的某用人單位進入“中國黑檔”中心,可以給本單位的每一個員工在“黑檔”系統內建立一整套個人資料。個人資料的主要內容是個人在本單位工作期間的表現:好的方面或是不良行為,包括處分甚至是劣跡等。當員工調換工作時,新單位在征得本人同意并取得密碼后,就可以查看這些個人資料了。這些資料并不向別人公布,只限于單位和個人掌握。在轉換單位時,如果個人不同意,新單位是不能獲取這些資料的。
這個被稱為“中國黑檔”的管理系統一出籠就遭到了多方質疑。新聞發布會的現場成了激烈辯論的場所。有記者問,誰能保証系統內所記錄的個人資料是真實、權威的?什么人有資格為員工填寫個人資料?如果原來的單位因為人為的原因不愿意提供資料,甚至在個人資料中故意歪曲事實,毀損個人的名譽,又應該怎么辦?什么樣行為能夠被作為“劣跡”記錄在內?有沒有標准界定“劣跡”与“隱私”的界限?面對這一連串的問題,這套系統的發明者曹先生顯然沒有完全想好。曹先生認為,像偷竊、犯罪、傳染性疾病等都能夠被寫入個人資料,但立刻有記者反駁說,疾病早已被界定是個人隱私。
設計者在昨天的新聞發布會上一再強調,開發這個系統的主要目的是對單位員工起到一個約束作用,對自己不正常的离職行為能夠有所收斂,讓离職者愛惜自己的名譽。他的這种觀點得到一些企業的贊同,北京金商羽商貿公司總經理李文告訴記者,“黑檔”將成為保護企業利益的有效工具,對那些非正常离職,甚至帶走商業秘密的員,“黑檔”將讓新的用人單位對他們有所提防,并在某种意義上起到對他們的懲罰作用。另有一些企業表示,在招聘人才時,因無法考查到所錄用人員的個人品質,所以常招到一些業務素質不錯、道德素質卻不佳的人員,給企業帶來損失。
記者了解到,目前我國在個人信用的立法方面還是空白,什么樣的行為應該被記入檔案中,什么行為是個人隱私,還缺乏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因此,“黑檔”中的記錄可能將給單位和個人帶來糾紛。
一家企業的老總告訴記者,“我不愿意我的員工認為我像防賊一樣地防他們,所以不會使用‘黑檔’來管理員工。”而大部分員工對“黑檔”也持抵触態度。他們認為,如果自己在這樣的單位工作,將會沒有安全感。中國“黑檔”未來遇到的將是來自法律和道德雙方面的強有力挑戰。
“中國黑檔”到底黑在什么地方
無論是一种實際操作還是一种招徠,“中國黑檔”都堪稱敗筆,它敗就敗在与時代潮流背道而馳。
從報道看,“中國黑檔”的主体內容仍然是借助网絡技術建立的人才資料庫,与其他普通的求職网站比起來,它的最大特點是“黑”——通過收集企業從業人員的所謂劣跡,達到對這些人的遏制作用。它的賣點是,阻止“不正常的离職”行為,幫助篩選劣跡較少的人才,從而博得企業的芳心,并成為它的注冊會員。從這個角度看,“中國黑檔”的策划和立意的确別具匠心,其策划者也的确切准了企業的脈搏——找人難,留人更難。但是,具有市場合理性是不是就意味著存在的合法性呢?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項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除了給出一些法律細節外,這項解釋的一個重大貢獻是強調了公民人格權的价值,而人格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就是隱私權。毋庸諱言,由于沒有專門的“隱私權法”,我們國家對于公民隱私的法律界定還不很清晰,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對個人隱私的保護意識卻在日漸強化,涉及隱私權的官司也不斷見諸報端,對隱私權的保護被看做捍衛精神尊嚴、确定人格价值的必要手段。毫無疑問,這個時代潮流是進步的,是符合人性和人道主義的,是我們國家人權保障進步的一個体現。在這個時候,一個以記錄劣跡為賣點的檔案庫居然得以出台,實在讓人感到意外与震惊。
眾所周知,在法制社會里,制約公民行為的力量主要是法律和道德,一個人如果作奸犯科,會受到法律制裁,如果違背道德行事,也會受到眾人的譴責,而一些与法律和道德沒有抵触的所謂“劣跡”,有很多都屬于隱私范疇,實際上是見仁見智的,比如非正常离職、工作中的失誤、個人能力大小甚或性格缺陷,如果不對之進行詳細考察,很難得出正确的結論。把這樣的一些“劣跡”記錄在案,并供用人單位參考,毫無疑問會導致种种人格歧視現象的發生,會對當事人帶來難以想象的損失。“黑檔”的建立不僅會損害人才的求職,而且极容易導致隱私泄露、隱私錯誤傳播,并造成精神損害,最終的結果必然是人人自危。這樣一來,不但不能為人才求職提供方便,更不會給企業帶來什么好處。
在人和企業之間,的确有一個中介与管理的環節,也存在著一個很大的市場,但是,這個市場的開發必須是在法律允許的限度內,在人格尊重的基礎上,以光明正大的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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