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3日訊】 原定公審3天的蔣艷萍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23日繼續開庭,并于晚上7時許結束了庭審。法庭將在近期內對蔣案作出一審判決。
(圖:蔣艷萍認罪后,离開法庭時已支撐不住,要靠法警攙扶。經過連續4天的庭審,蔣艷萍被控受賄、貪污与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昨日暫告一段落,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在近期內作出一審判決。蔣艷萍昨天曾在法庭上說:“自己本來是很純洁的。”)
据南方都市報24日報導,今天上午,法庭就蔣艷萍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進行了法庭調查。1999年7月,蔣艷萍案發時檢察机關查獲其擁有財產1094‧86万元,包括人民幣存款、現金、債券925‧42万元,美元31909‧05元,港幣53782元,股票賬戶資金77‧8万元,房產价值55‧08万元,貴重物品价值4‧19万元,風險抵押金1万元;現已查証蔣艷萍及其丈夫万某的合法收入為58‧05万元,違法所得為85‧69万元,其它收入88‧29万元;蔣艷萍涉嫌貪污、受賄犯罪所得382‧24万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財產493‧64万元。上午控辯雙方就此進行了多個回合的舉証質証。對于公訴人的舉証,蔣艷萍多半表示有异議,連丈夫万某的一份証言也是如此,蔣艷萍稱,她丈夫不知道她有多少錢,証言所說事實不准。
下午,庭審進入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首先指出,公訴机關先后出示了50多份証据材料,人証物証俱在,認定事實清楚,足以証明蔣艷萍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之罪成立無疑,公訴机關認為,蔣艷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危害嚴重,蔣案呈現如下突出特點:一、以色換權,身敗名裂。二、貪婪無度,不擇手段。三、獨斷專行,損公肥私。四、對抗審查,態度惡劣。而辯護方則認為關于蔣的貪污、受賄罪認定事實不清,适用法律不當,雙方展開了激烈辯論。
下午6時30分,蔣艷萍臉色慘白,身体向右歪靠在椅子上,此舉被審判員當庭警告,責令她坐端正點。隨后審判員察覺到蔣艷萍神色不對,又讓法警上前詢問,并替她擦風油精。當得知蔣艷萍是胃病發作,審判長宣布休庭10分鐘,而蔣艷萍虛弱得連站起來的力气都沒有,她几乎是被兩名法警架著出了法庭。
10分鐘后,蔣艷萍穿上了一件棕色風衣,又在兩名法警攙扶下走進法庭。在隨即進行的被告人最后陳述時,蔣艷萍突然承認确實存在犯罪事實,并表示愿意認罪服法,希望法院能給一個公正客觀的判決。最后,審判長宣布,鑒于本案案情复雜、重大,合議庭在認真合議之后,將依法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近期將進行公開宣判。
蔣艷萍最后陳述”我本來很純洁,我現在很痛心”
23日晚上7時,在法庭給予蔣艷萍最后陳述時,蔣艷萍突然一改前几天的頑固抵賴,承認自己有罪,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她說———
今天,我站在法庭上感到非常的痛心,為自己的犯罪痛心疾首。
我是從一名普通職工一步一個台階上來的。
檢察机關起訴我的3個罪名,我認為我确實存在著犯罪的事實。由于自己的法律知識很少,認為只要能為企業拉業務、找工程,職工能夠有工資發,企業能夠發展,得到社會信譽,就是一個好干部、好經理,(因此我)放松了法制學習,辜負了六公司廣大職工、領導的關心、培養。在20個月的監獄生活中,我常常為自己的犯罪感到痛心,自己本來是很純洁的,由于自己沒把握住,染上了不應該有的顏色。但是對公訴机關指控的受賄事實,我總是迷惑不清,我不懂法律,也不想在此為自己辯解,我也不是態度不好,關鍵是指控我受賄100万,而我确實沒有得到(指蔣蘭萍、吳有恒賄賂的100万)。
不管法庭對我的判決如何,我都服從,也認罪服法。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充分相信人民法院在完全查明事實真相的基礎上,本著實事求是的法律原則,給我一個公正客觀的判決。我也承認過一系列犯罪事實,在漢壽也有立功表現,希望法庭給我一個實事求是的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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