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艷萍態度強硬拒認指控 女巨貪公審可能延長
【大紀元3月22日訊】南方都市報消息:
三天公審可能延長
昨日上午8時30分開庭,除去中午吃飯和上下午各一次10分鐘休息,庭審進行了8個小時。受賄罪是法庭調查的焦點,昨天控辯雙方就蔣艷萍是否利用職權為吳有恒承攬電信大樓裝修工程、空調工程,吳有恒和蔣蘭萍是否向蔣艷萍行賄100万進行了激烈的爭辯。由于案情复雜,還牽扯進万江案及串供一事,到昨日下午6時庭審結束時,對蔣艷萍受賄罪的法庭調查還未完成。
上午的法庭調查主要就蔣艷萍是否利用職權為吳有恒承攬電信大樓裝修及空調工程展開。蔣艷萍依舊不承認公訴人對她的指控。不過她看上去有點緊張,老是閉上眼睛,若有所思的樣子。但是公訴人出示証言証實時,她就會睜大眼睛看。審判員要她陳述時,她說得最多的就是“有异意”,“証言講的不是事實”,“我從來都沒有……”等等。
特別到了庭審,公訴人出示的証人証言中有前后矛盾的地方。蔣蘭萍在前面的証言中說,因蔣艷萍幫吳有恒承攬裝修及空調工程,所以給了100万元存折給姐姐,但后面又在証言中說,那100万元存折是自己的,放在蔣艷萍那里。針對辯方質疑,公訴人不得不拿出万江案中的一些口供,証明是蔣艷萍通過万江利害關系人進行串供翻供,但蔣艷萍還是否認包括妹妹及親人的供言中講的事實。
由于案情复雜,牽涉人員、金額多,預計3天的公審將有可能延長。
庭審直擊
本報長沙訊在昨天進行的公開庭審中,蔣艷萍仍然態度強硬,為自己百般辯解,拒不承認檢察机關對她的指控。
檢察机關指控蔣艷萍收受吳有恒、蔣蘭萍賄賂219万多元,并舉出蔣艷萍兩次在香港收受吳、蔣3万元港幣;与時任省計委副主任陳作貴合謀收受100万元人民幣;為吳有恒的恒基公司承攬長沙市第二長途電信樞紐樓二次裝修工程和安裝空調工程收100万元存折及要恒基公司裝修住宅花費16万多元4樁事實。
昨天上午庭審的焦點是蔣艷萍是否利用職權為吳有恒承攬電信大樓的裝修工程和空調安裝工程。
審判員:被告人蔣艷萍,現在法庭就起訴書指控你收受吳有恒、蔣蘭萍賄賂的第三樁事實,即指控你因電信大樓工程收受吳有恒、蔣蘭萍100万元的事實進行法庭調查,首先你向法庭進行陳述。
蔣艷萍(沉默了約10秒鐘):起訴書上講我打電話給電信大樓建設指揮部負責人唐某為恒基公司承攬裝修、空調安裝工程,我現在正式在法庭上講句話,我從來沒有因吳有恒給唐某打過電話,也從來沒有找過省建委、省郵電局的領導要攬工程,更沒有講過六公司方面由我負責。第一,我當時在中央党校學習,不在其位,我不可能明顯地講出不利于自己威信的話來,何況我不是大公司的法人;第二,我從來沒有收過吳有恒、蔣蘭萍的存款,時間、地點、誰交給我的?我沒有收。至于吳有恒怎樣攬下第二長途電信大樓的安裝工程,我相信在座的各位、檢察机關更清楚……
審判員:蔣艷萍請直接向法庭陳述有關事件事實,听清楚沒有,你可以進行辯解,但不要胡亂指責。
蔣艷萍:我現在概括地講兩句話,第一我沒有找過電信局的領導,也沒有找過唐某為恒基公司承攬業務說情打電話,第二我沒有講過六公司由我負責,第三我沒有收吳有恒、蔣蘭萍的存折。
審判員:現在公訴人就本件事實詢問被告人。
公訴人:長沙市第二長途電信樞紐大樓由哪個單位承建的?
蔣艷萍:由六公司(省建六公司)
公訴人:六公司專門成立了該工程的指揮部,你在該指揮部擔任什么職務?
蔣艷萍:當時因工程需要,在接工程的承諾書上寫了我任指揮長,但這是業務的需要,并沒有實際上當指揮長。
公訴人:電信大樓的裝修工程和空調安裝工程由誰承建?
蔣艷萍:當時我正在中央党校學習,根本不曉得是由誰承接,后來我畢業后到工地上去,才曉得是吳有恒在搞。
公訴人:吳有恒承接這項工程你做了什么工作沒有?
蔣艷萍:我可以講,我沒做任何工作。
審判員:辯護人是否就本件事實需要發問?
辯護人:被告人蔣艷萍,我是你的辯護人,有几個問題問你,請你向法庭如實陳述。与電信簽合同的是誰?
蔣艷萍:是蔣某,他是六公司法人代表。
辯護人:你當時的職務是什么?
蔣艷萍:我當時是中央党校學員,又不是党委書記,也沒兼副總經理。
審判員問公訴人有無証据出示,公訴人出示吳有恒等人証言。
蔣艷萍:(証言)講了部分事實,我在中央党校學習時,唐某和六公司項目經理确實來找過我,我現在記起來他們來看過我了,但是從來沒有跟唐某說過吳有恒要搞工程。
最后,審判長宣布此事實將在休庭后交由合議庭研究決定。本版撰文(除署名外)本報記者歐東勇本版攝影本報記者潘勁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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