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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聞

涉案金額1100万 糧食巨貪黃文興廣州受審

【大紀元3月2日訊】昨天(1日),跨省、市、區、鎮四級糧食系統的特大貪污受賄窩案串案中的兩名最重要人物————原廣州市糧食局財務處處長黃文興和財務科科長潘世民同時在廣州市中院受審。這一系列案件共涉及21人,涉案金額達1100万元。廣州市檢察院曾向社會詳細披露了他們的作案經過及反貪部門的偵破過程(見本報去年12月30日報道),指出黃、潘二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潘是黃的“馬仔”。 今年65歲的黃文興為廣州市人,系廣州市糧食局副局級巡視員,因貪污受賄于去年6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被逮捕,同年12月7日被起訴。

南方都市報報道,据檢察机關指控:被告人黃文興在1992年8月至1995年8月擔任廣州市糧食局財務處處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多次伙同他人共同貪污公款,合計人民幣571‧38万元,其中黃分得150万元;黃還多次收受他人賄賂計人民幣16‧9万元及价值人民幣20多万元的商品房一套、商鋪一套,其行為已触犯刑法,分別构成貪污、受賄罪。鑒于黃文興能在案發前主動投案自首,退清全部贓款贓物,有悔罪表示,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黃文興對指控的貪污、受賄犯罪事實完全承認。

根据廣州市檢察院公布的案情和黃文興案的庭審情況,可以看出,黃、潘二人關系非常密切,黃文興大部分作案都与潘世民共同進行,正是由于二人的帶頭,其他人員陸續加入犯罪的行列,形成這宗特大窩案串案。2月16日,案犯周繼強、關若漢等5人已被天河法院判處徒刑。廣州市檢察机關和審判机關對此系列案的偵破和公開審理,充分顯示了廣州打擊的決心和力度。等待黃文興和潘世民的,將是法律的懲罰。

庭審現場 “總導演”痛哭流涕

從押進法庭到審理結束,黃文興沒有停止過抽泣。他今年65歲了,案發時已是廣州市糧食局副局級巡視員,本該安度晚年,如今面臨的卻是階下囚生涯。

在這起涉及21人的特大貪污受賄窩案串案中,可以說黃文興擔任了一個“ 總導演”兼“領銜主演”的角色,其余人員都跟他有或多或少的關系。黃文興的庭上表現使人相信:他為自己的貪婪深深后悔,甚至痛不欲生,但醒悟太遲了。

黃文興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完全認可,對每項証据都表示“無意見”。他沒有請律師,据悉是他認為自己的罪行無可辯駁,不愿為家屬增加負擔。他回答公訴人訊問時几度哽咽,自我辯護時更痛哭流涕,一句“請求法庭從寬處理”后便難以再言,審判長不得不几次提醒他“注意控制情緒”。法警遞上一杯水,他連連點頭致謝。到最后陳述時,痛哭中的他表示已無話再說。

公訴人指出,黃文興在糧食部門工作多年,奮斗過、輝煌過,隨著職位的升高,權力的增加,他私欲膨脹,完全忘記了一名老党員、老干部的工作准則,導致自己的可悲下場。所幸的是,黃文興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尤其交代了一部分偵查部門尚未掌握的罪行,法庭供述与以前完全一致,認罪態度好,可以認定為自首情節,建議法庭從輕處罰。此時,黃文興垂頭恭听,不時發出抽泣聲。

休庭后,黃文興要求与旁听的家屬面談。審判長說,一般不同意這种要求,但鑒于你認罪態度好,准予。于是,黃文興与家屬坐到一起,個個都是眼淚滿眶 ……

黃文興瘋狂貪污受賄事實

貪污時間 貪污事實

1993年7月 黃文興与潘世民、駱永賢(花都市糧食局副局長兼科長)、梁貞杰、盧志榮(花東糧所所長、副所長)經合謀,由黃文興、潘世民以收繳差价款名義將黃埔糧食接運站129.6万元公款先轉到廣州市糧食局賬上,然后以小北工程款名義划撥130万元到花都市糧食局。該局再以借款名義將80万元轉到花東糧所由梁貞杰等人提取現金后私分,黃文興分得20万元;

1993年底 黃文興伙同潘世民、朱映明(從化市糧油食品發展公司經理)、李煥權(從化市糧食局財務股股長)私分從化市糧食局應上繳廣州市糧食局的糧食差价款57万元,黃文興分得15万元;

1992年底 黃文興伙同潘世民、梁志強(番禺市糧食局財會科長)合謀私分番禺市糧食局應上繳廣州市糧食局的糧食差价款。1994年1月,黃文興指使梁志強將114.35万元差价款轉到花都市糧食局,再將部分款轉到“黃強”、“潘文”(均為假名)的賬號上提取現金后私分,黃文興分得27.5万元;

1992年8月 黃文興、潘世民、梁志強、鐘錫駒(廣東省糧食局財務基建處處長)私分廣州市糧食局應向省局上交的100万元糧食差价款,黃文興分得30万元。

1994年初 黃文興伙同潘世民、盧鎮權(增城市糧食局干部)等人將增城市糧食局應上交廣州市糧食局的糧食差价款114.6万元私分,黃文興分得25万元;

1993年3月至1996年間 黃文興、潘世民与周繼強(東圃糧倉主任)、關若漢(東圃糧倉財務股長)私分450元公款借款的利息(詳見本報2月17日報道),黃文興分得14.5万元;

1994年初 黃文興和潘世民到鐘錫駒家要求省糧食局歸還欠廣州市糧食局的1600万元本息。在黃文興提議下,潘世民將這筆錢計算出有利息201.64万元。三人合謀決定,交給市糧食局147.8万元利息,余下的53.8万元利息私分。黃文興分得18万元。

受賄時間 受賄事實

1992年12月 他收受花都市糧食局局長駱永賢為其購買的在新華鎮的一套商品房;

1993年2月 他收受番禺市糧食局梁志強為其購買的在市橋鎮一套已付首期款的商鋪;

1993年11月間 黃文興為花東糧所向省糧食局借得公款200万元,事后他收受梁貞杰和盧志榮的賄金3万元;

1994年8月至1995年8月間 黃文興在資金使用上對東圃糧倉給予照顧,為此先后四次收受周繼強、關若漢的賄金4.5万元;

1992年至1993年間 黃文興分三次將廣州市糧食局糧食購銷款460万元借給新塘糧所,事后他三次收受盧鎮權等人的賄金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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