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原公安局長受賄私藏槍支案二審開庭
【大紀元3月17日訊】昨天,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在柳州市,對于丁犯受賄罪、私藏槍支彈藥罪及其妻陳紅犯受賄罪一案,依法進行二審開庭審理。
于丁原任廣西桂林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曾任柳州市公安局局長。去年底,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于丁及其妻子陳紅進行一審,并作出判決:被告人于丁在任柳州市公安局局長期間,收受巨額賄賂,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陳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于丁、陳紅對一審判決不服,向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自治區高院受理此案,依法對于丁案開庭二審。
在為時6個多小時的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中,辯護人与檢察員就上訴人提出的上訴理由進行了激烈辯論。辯論焦點有三個:一是于、陳二人共同收受賄賂的數額問題;二是于、陳支持、縱容、包庇“中山大廈”賭博犯罪行為認定的問題;三是量刑是否适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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