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緣何告不贏“二奶”
【大紀元3月13日訊】身為局長的丈夫在外包了“二奶”,并生下一子,自己平靜的生活風浪驟起。合法妻子憤然將“二奶”告上法庭。然而一審、二審,法庭卻都判決妻子敗訴——
江南時報報道,2月9日下午5時許,法官宣讀完終審判決書,廣西蒼梧縣龍圩鎮中年婦女梁X狀告“二奶”案划上句號。作為原配夫人的梁X在一審、終審中都敗訴,對此她怎么也想不明白……
幸福“港灣”起風浪
要說起這個中年婦女梁X的婚姻,還要追溯到20多年前,梁X与丈夫黎X明青梅竹馬。1980年,風華正茂的他倆從旁人羡慕和祝福的眼光中走向了婚姻的殿堂。不久,隨著儿子呱呱墜地,這個原本就幸福的家庭更增添了一份完美与溫馨。
美好的時光如流水般逝去,轉眼便過了10多個春秋。黎X明的事業如日中天,官運亨通,坐上了令人眼紅的XX局第一把交椅。但此后黎X明的身影難得在家一現,他常常是早出晚歸或徹夜不回,妻子梁X得到丈夫的解釋是———當了領導,自然少不了要外出應酬。喝酒、唱歌、跳舞、聊天也是工作的一部分嘛,大丈夫應以事業為重。
女人的預感往往是最靈敏的,梁X也隱隱感覺到丈夫在外面有“鬼”了。雖多次旁敲側擊試探過,又苦口婆心規勸過,誰知黎X明比她更“聰明”,每次不是裝聾作啞,便是用甜言蜜語搪塞過去。妻子說得多了,他也來了脾气,大罵妻子多疑、變態、不近情理……有時干脆視之如無物,借口出差十天半月不回,回到家也是不言不語不搭理妻子。
就這樣,他們這個平靜了多年的家庭開始了無休止的爭吵、打罵。
負心郎“艷情”露餡
黎X明自從當上領導,他就沒少往飯店酒樓鑽。一來二去,他結識了蒼梧縣城XX大酒店的服務小姐許某某。許比黎年輕20多歲,生得伶俐標致,很容易就將黎X明吸引住了。雖對外稱是“朋友”關系,但誰都看得出這“朋友”實在曖昧得很。令梁X不想听到又不愿相信的傳言不斷灌入她的耳中,梁X的哭鬧、苦勸已全然失去了作用,他們相對時都是一陣陣急風驟雨的爭斗。梁X開始向丈夫的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紀檢机關等寫信反映,或去上訪。鐵一般的事實丈夫抵賴不了,黎X明受到了嚴肅的党紀、政紀處分,被撤銷了局里“第一把交椅”的烏紗。
1997年,許某某產下一子。知情的人都說,那就是黎X明的儿子。當孩子3歲多時,黎X明還把那小孩帶回家中,讓那小孩叫他与梁X的儿子為“哥哥”哩。
丈夫要与原配夫人离婚
2000年5月31日,与梁X共同生活了20年的丈夫黎X明突然向蒼梧縣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訴訟,要求解除与梁X的婚姻關系……
梁X接到法院通知后,絕望至极。她雖也曾想過要与這個負心漢离婚,但畢竟是“一夜夫妻百日恩”的傳統觀念占了上風,夫雖無情,妻尚有義,更何況視如心肝的惟一儿子現正在廣西南宁上大學,如何忍心讓他經受父母感情裂變的打擊,承受家庭破裂的巨大壓力。想不到這現代“陳世美”倒先下手為強了呢。
所有的一切,歸咎起來無非就是因為丈夫有了“二奶”的結果,插足別人的家庭、破坏他人的幸福,該讓“二奶”嘗嘗法律的滋味。充滿恨怨的梁X決心要用法律為自己討一個“說法”。
2000年7月26日,蒼梧縣人民法院首次受理了一件原配夫人狀告“二奶”,要求精神賠償的糾紛案。
8月30日,在人們翹首以待的目光中,原告梁X与“二奶”許某某終于在法庭上“相見”了。
原配、“二奶”法庭上針鋒相對
庭審剛一開始,梁X便理直气壯,鋒芒直指被告許某某道德敗坏,明知原告的丈夫是有婦之夫,竟長期与他糾纏,勾引他人丈夫,挑撥原告夫妻离婚。更甚的是被告竟与原告的丈夫非婚生子,此行為已不僅是道德問題,而且違反計划生育政策,違反了《婚姻法》中一夫一妻、禁止重婚納妾的有關規定,直接破坏了原告的家庭幸福,致使原告身心受到嚴重傷害,工作不安、生活不宁……
“二奶”許某某否認了原告的指控,向法庭出示原告捏造是非,無中生有的証据……
隨著法庭調查的深入,雙方的辯論更趨于白熱化。
原告的訴訟代理人認為被告在主、客觀上都給原告的精神造成創傷,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并不過分,原因是被告勾引了原告的丈夫,使原告的家庭趨于解体,被告應對此負民事責任。
被告的訴訟代理人則說原告的訴訟主張缺乏事實依据,原告夫妻要离婚,是他們自己的感情出了問題,原告應從自身上找過錯,把責任推給被告是不公平也是不合理合法的。
爭議焦點出現在原告提出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損失費兩万元上。為此,原、被告再度唇槍舌劍,針鋒相對。
按照誰主張、誰舉証的民事訴訟原則,原告列舉了如下理由:1.被告勾引原告丈夫,并非婚生子,導致原告家庭破裂,婚姻解体。2.原告在這場由被告引發的家庭裂變中,曾連續大病,也導致婦科病等症狀,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而且原告之父為此也气憤致病。3.被告勾引原告的丈夫后,原告的丈夫只給被告錢,對家庭及經濟狀況不聞不問,原告由于沒錢,導致有病得不到及時醫治,造成巨大的肉体和精神雙重痛苦,同時也給在南宁讀大學的儿子造成傷害,使他讀書不安心等等。
被告針對上述証据,一一予以反駁,歸結如下:1.被告沒有勾引原告丈夫,只是交往超越了朋友的界限,最多算是第三者。被告非婚所生的孩子也沒有証据說明是与原告的丈夫所生。2.原告夫妻离婚是他們的感情破裂,因此婚姻死亡,不關被告的事。3.被告根本沒有破坏原告的婚姻家庭,也沒有損害事實說明被告侵害了原告什么權益,故此原告要求精神賠償無從說起。
不管原、被告雙方如何爭辯,有一樣鐵一般的事實是不可置疑的,就是被告与原告的丈夫的關系已超越了男女正常關系的道德界限,實際上就是婚外戀行為,已直接妨礙了原告的家庭及其婚姻。被告的行為是一种不道德的行為,應受到社會的譴責。至于被告非婚生子的父親到底是誰,并不影響本案的訴訟請求。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兩万元,因原告所列事實不清楚,特別是提供給法庭的直接証据不足,故法院不予支持,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終審:“二奶”“不接受調解”
終審于今年2月9日在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當天下午,梁X及其親人赶到了法院,作為“二奶”的許某某沒有出現。
庭審進行到差不多最后時,法官提出是否雙方接受調解解決,梁X說:“可以接受調解。”而“二奶”的代理律師說:“不接受調解,法院該怎么判就怎么判!”
當天下午5時許,梧州市第一起妻子狀告“二奶”訴訟賠償案塵埃落定———作為原告的梁X敗訴。在終審結果中,法庭對許某某作為第三者插足梁X家庭的事實基本認定,并譴責其為不道德的行為,支持梁X在此案中針對第三者許某某的前兩點訴訟請求,即許某某必須向梁X賠禮道歉,并停止對其家庭的繼續侵害,不再与其丈夫黎X明來往。對于許某某的插足,法庭認為是應該受社會譴責的行為,但梁X要求許某某的“兩万元精神賠償”則于法無据。
3月2日,記者欲再度采訪梁X,卻婉遭拒絕,對方稱心情很不好受:雖然她沒發現丈夫与許某某繼續往來,雖然她和黎X明的婚姻關系仍存續,但同在一個屋檐下的兩人卻如仇人一樣,几乎不說一句話,一道濃濃的陰影罩在兩人的心頭。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正草案)》于今年1月12日向全民公布,時下正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看來,這個案件對于婚姻法的修改理應有一定的參考价值。保護合法家庭婚姻的正當權益,依法懲治“二奶”,刻不容緩。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