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漢學研究者曾指出,《梁書》所記的慧深和尚所至的扶桑國,即今日的美洲西岸。衛聚賢先生寫了很多文章,伸引美洲印地安土人的文化與古代中華文化有很多相同風俗。但是,今日史實所確實記錄華人抵達美洲,是十七世紀開始的,華人於一六三五年便出現在今日的墨西哥地區。至於涉足美國的記錄,又晚了一百多年。】
一七八五年︰三位華裔海員抵達巴爾的摩〔Baltimore〕港,為美國首次華人入境的記錄。
一八一五年︰今日的加省,仍屬墨西哥國土,華人已在此出入,經營小買賣。
一八四三年︰美國移民局記錄,記載有四十三位華人移民居住美國(不包括加省,當時仍屬墨西哥國)。
一八四九年︰加省歸入美國國土後一年,華人人口共計七百八十名,多聚居舊金山市附近。至一八五○年,舊金山市華人人口增至四千零十八人,很多華人開始入礦區淘金。
一八五○年︰加省頒布省例禁止華人在加省法庭有關白人的案件中作証人。排斥華人礦工的事件,在加省的吐龍〔Tuolome〕縣發生。
一八五一年︰來自珠江三角洲的華人成立他們的互助組織。一八五一年「三邑會館」成立,成員為南海、番禹、順德三邑人士;同年「四邑會館」成立,成員為新寧(台山)、新會、開平、恩平、鶴山、四會等邑人士(一八五三年四邑會館分支;「寧陽會館」成立,成員為新寧邑人〔佘姓者除外〕)。一八五二年「陽和會館」成立,成員為香山(中山)、東莞、增城等邑人;一八五三年「新安會館」(後改「人和會館」)成立,為新安、嘉應等客家籍人。一八六二年,「四邑會館」瓦解成為兩大會館︰「合和會館」,為新寧佘姓、開平、恩平等邑人組織;「岡州會館」,為新會、鶴山、四會邑人組成。其後數十年,各會館組織有轉變,但能合作。一八六○年成立「中華會館」,為一高層自治組織;現在的會館有八個,寧陽會館、岡州會館、肇慶會館、花縣會館、三邑會館、陽和會館、人和會館,其中以寧陽人數為最多,一直控制「中華會館」董事要職。
一八五二年︰華人開始湧入美國西岸,以舊金山市為主要進口港,故此後華人俗稱舊金山市為「大埠」。一八五二年政府統計美國華人人口為二萬零廿五名,多為礦工,散布加省各地礦穴,至一八七○年間,占加省礦工人口三成。
一八五四年︰加省政府向華人礦工徵收「外籍礦工稅」;該筆稅款占當年省政府稅收總額的一半。
聯邦上訴庭判決華人在法庭沒有法律地位,不能在有關白人的案件中出庭作証。
一八五五年︰容閎在東部的耶魯大學畢業,獲學士銜,為第一位在美國拿取大學學位的華人。
一八五八年︰加省政府立例禁止華人入境,聯邦法庭判決此省例違反聯邦憲法而判其無效作廢。
一八六○年︰「中華會館」(俗稱「六大公司」--Six Companies)在舊金山市成立,粵裔華人的地方(會館)組織,成為華人社區自治的最高領導。
同年,加省教育廳實施種族隔離政策,不允許其他種族學童與白種學童同校。此政策到一九四七年才廢止。
當年華人除礦工之外,亦大量參與耕地開墾、耕種、捕魚、捕蝦、輕手工業加工、洗衣、飲食等行業。
一八六二年︰聯邦政府禁止「苦力」(Coolie)勞工入境。華工為契約勞工,不受此限。
一八六三年︰華工加入「越州鐵路」(Transcontinental Railroad)的築路軌工作。數萬華工加入行列,促成了鋪軌工作提早一年完畢--一八六九年五月十日完成。
一八六七年︰五千名鋪軌華工罷工,要求加薪及改善待遇;未果,罷工不及一月便復工。築路期間,華工死傷甚眾。據一八七○年報道,華工築路死亡安葬後,執拾重葬的骸骨有二萬磅之巨。其中約一千二百具骸骨運返家鄉安葬。
一八六八年︰中美簽訂《蒲安臣條約》(Burlingame Treaty),勞工貿易互惠,引進大量華工加入建築鐵路網的工作。
同年,第十四憲法修正案宣告所有本土出世的人士均為美國公民。
一八七○年︰加省人士指控妓女泛濫各大小市鎮,通過「貝芝法例」(PageLaw),禁止敗壞風氣的婦女進入加省;華人婦女有証明為良家婦女才允許入境。
華人開始投入城市工業如造鞋、製衣、制煙(雪笳)等行業,幾年內在舊金山成為此等工業的主將,引致白人妒忌。同時,東岸經濟衰退,越州鐵路通車之後,東岸失業白種工人大量湧入西岸加省等各省,呈飽和狀態。地方性質的排華暴行在美西各地相繼出現,其中包括︰一八六二年,加省尤巴縣(Yuba)八十八名華人遭殺害;一八七一年,洛杉磯市(Los Angeles)華埠華人遭屠殺;一八七七年,奧立岡省(Oregon)蛇河(Snake River)殺害華人礦工;一八八○年,科羅拉多省(Colorado)丹華市(Denver)華埠遭白人縱火燒毀,華人被逐;一八八五年,懷奧明省(Wyoming)石泉(Rock Spring)大屠殺,華人死亡甚眾。一八八五至八八年,華盛頓省(Washington)西雅圖市(Seattle)兩度發生排華暴行,華人被逐離開市境。
明文法例式排華行動,舊金山市最為激烈,一八七○年代的市政府頒布排斥華人的法例甚多,其中包括︰
《行人路例》︰禁止使用華人擔挑;
《劇院例》︰禁止上演粵劇;
《辮子例》︰留辮子者,要付交「辮子稅」;
《洗衣例》︰洗衣館有馬車載運者每季稅款二元;無馬車者,每季稅款十五元(當年華人洗衣行業,多用擔挑)。
同年,加省政府重申「異族」不可同校的教育政策,不允許「異族」與白人學童同校。
一八七二年︰加省引用殖民地時代(一六六一年)法例禁止異族通婚,一九○六年此例包括華人在內,此例直到戰後一九四八年才廢止。
一八七五年︰聯邦政府通過源自加省的《貝芝法案》(Page Act),華人婦女要有良家婦女的証明才准入境;否則當作妓女處理,不准入境。
一位華人種植家,名阿炳(Bing),配種種植新種櫻桃,此新種櫻桃命名為「炳種櫻桃」,即現在市場上出售的美國車厘子。
一八七七年︰白人工人黨發出排華口號︰「華人滾蛋!」(Chinese MustGo!)力主排斥華人,此等活動,以舊金山市為基地。
加省政府設立新法例,不允准華人寄運私人遺體返唐山安葬。
一八七九年︰加省政府通過第二個(修訂)加省憲法。其中明文詆毀華人,稱華人為「不受歡迎人物」(undesirable),並支持加省各地市鎮均可排斥華人。
一八八二年︰聯邦政府受西岸各省議員壓力,通過史無前例的種族歧視法例《排華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明文禁止華工及其眷屬入境,華人移民沒有資格歸化入籍成為公民。法案有效期為十年。舊金山市唐山碼頭旁設移民站審查入境華人。
一八八四年︰聯邦法院裁定美國土生華人有權居留在美國;除因犯罪受懲罰之外,不能被驅逐出境。
注冊、領取身分証明書(俗稱「冊紙」),移民官吏及警務人員可隨時突擊搜查(俗稱「搜冊」或「查冊」),沒有証明紙者,作非法論,依法驅逐出境。華人社會嘩然;中華會館為首,領導杯葛注冊行動,首年甚為成功;次年華人漸趨領取冊紙,以保留居美國。
各項排華措施實施十多年之後,華人放棄散居各地的早期生活方式而密集居處,守望相助。舊金山市中心華人聚集最密,有「小廣州」(Little Canton)之稱;亦即是今日之華埠。
華人就業機會受排斥,退出了城市為主的加工工業,多經營雜貨、洗衣、餐館等小生意。
聯邦高等法院裁定美國本土出生的華裔享有憲法保護,其公民權益不容侵犯。
一八八五年︰舊金山華人上法庭控告教育局歧視華人學童,獲勝;但校區設立「平等隔離」(Separate but Equal)式公立學校,曰「遠東公立學堂」(Oriental Public School),專招收亞裔學童,仍不允許華人與白人同校。
一八八六年︰舊金山市華人社區開始籌辦華文學校,培植稚齡華童祖家文化。初曰之為「金山中西學堂」,一八八八年改制,命之為「大清書院」;教習為舉人秀才,授四書五經,諸子史集等傳統文學。一九○八年後改名「大清僑民公立小學堂」,民國後更改名為「中華學校」。
一八八八年︰聯邦政府頒布《史葛法案》(Scott Act),二萬多名持有效回美証明的華工返美時被此法案拒絕入境。
一八九二年︰聯邦政府把《排華法案》延期十年,並敕令所有華人向政府報到。
一九○○年︰聯邦高等法院判決︰華人商賈的妻眷有權利來美國。但此決定執行至一九二四年,被新移民法例否決。
一九○二年︰聯邦政府再通過法案,繼續延期《排華法案》,禁止華工入境。
一九○四年︰聯邦政府宣布無限期實施《排華法案》。促成次年中國沿海各商埠抵制美貨的愛國運動。
一九○六年︰加省政府通過《外僑土地法例》(Alien Land Law)。禁止外僑(無美國公民權者)在加省購買土地或將以前購買的土地轉賣與外僑。其後西岸各省相繼實施此項法例,排斥無公民權的亞裔。此法例實施至一九四○年才廢止。
舊金山是年四月十八號發生大地震,市政府檔案被毀,很多華人趁此機會領取到土生公民的身分証。
一九○九年︰華裔馮九如在美國西岸飛航成功,為首位華裔飛行家,其後返祖國服務,空難喪生。
一九一○年︰移民局決定停止使用舊金山市唐山碼頭旁邊的移民站,以堵塞華人逃走及官吏貪污等事件。搬移民站至舊金山灣內的天使島,自此三十年,天使島為華人入境必經之地。華人沿用「木屋」作為移民站之俗稱。
一九一五年︰「同源會」成立,主旨為華裔美國公民爭取公民權益。一九一○年代初,「假紙」方式的華人移民程序開始大量出現,移民局亦以嚴格入境審口供方式對付所有入境華人,促成「口供簿」的流行,成為華人移民美國的一種特別程序與應對方式。
一九一七年︰自此年起,成年人移民美國,須英語試,主旨在禁非英語國家的亞洲人入境。華人對應方式為以青少年(十八歲以下)為移民主體,日後,絕大多數的入境華人都不超過十八歲。
一九一八年︰聯邦巡迴法庭宣判美國華裔公民在外國出世的子女有權入境美國,享有美國公民權益。
一九二二年︰國會通過《基保爾法案》(Cable Act);美國女公民若與無公民權資格的外僑結婚,即喪失其公民權益。(土生華女與外籍華人通婚,即失去其公民權。)
一九二四年︰國會通過新移民法案︰以美國本土各族人口為比例作為各國移民入境配額,中、日等國無配額,此法案並禁止所有亞裔婦女入境美國。華人社會男女不均的現象,更加明顯,俗稱之為「寡佬社會」(Bachelor’s Society)。
一九二七年︰聯邦最高法院判定︰公民權益,可由父親傳與子女;但不能爺傳孫。即︰祖父為公民,外國出生兒子一定要到美國取得公民權,孫子才有資格引用其生父的公民權益來美。
一九四二年︰美國加入太平洋亞洲區戰事,很多華人被召入伍服役。當年美軍,仍是種族隔離,一連華裔陸軍士兵,在歐洲戰場服役。此外,後來亦有華裔美軍,在中國昆明、緬甸等地區服役。
是年,國會通過法案,服役美國軍隊者,有歸化為美籍公民的權益(服役乃效忠國家的証明)。
一九四三年︰國會於十一月通過法案,撤銷《排華法案》。每年分配一百零五名華人移民入境的配額,並允許華人移民歸化美籍。
戰爭期間,僑匯中斷,僑鄉音訊斷絕,居美華人與鄉梓家人均極痛苦。
一九四七年︰修正了一九四六年的《戰後新娘法案》(War Bride),允許華裔退伍軍人妻子來美,不受移民配額所限。是年華人婦女入境美國激增。兩三年內,超過六千華婦來美。
一九五○年︰「難民」身分的華人,包括滯留在美國的留學生,外交人員等中國籍華人增多。
清算美國共產路線的麥卡錫時代抬頭,華人被指為不會效忠美國的異族,中共統治中國之後,加上國民黨在美國華人社會排除異己,造成了華人社會遭政府監視及華人遭受調查。
韓戰爆發,華人被視為外圍共黨分子的嫌疑,更加明顯。
一九五三年︰至一九五六年三年內,中國籍華人可以難民身分申請移民美國,不受配額限制,很多滯留在美國的中國知識分子及外交人員,都變作難民,後來再歸化入籍。
一九五五年︰美國駐香港總領事 E.Drumwright 向國會報告,指控華人幾十年來欺騙美國移民局,以「假紙」方式冒認外國出生的公民權益移民美國,暗示此方式包括身分不明的中國共黨分子滲透在內,危害美國國家安全。此報告擴展了對華人社區的騷擾,弄得華人社區雞犬不寧,人心惶惶。
同年,美國政府與華人社會達成協議,制定「坦白」政策,允許非共黨人士坦白其「假紙」身分,更正後認為沒有嫌疑,可以居留美國。此措施實施至一九六九年才終止。很多華人值此機會更正身分。但很多土生家庭,祖父輩「假紙」來美,沒有更正的必要而沒有參與。
一九五九年︰夏威夷華裔鄺友良獲選成為第一位華裔國會上議員。
、香港留美學生漸多,九成學成後留居美國。
一九六○年︰美國民權運動(Civil Rights Movement)興起,六○年代末期引出了美國少數民族自覺運動,爭取居住、就業、入學等平等待遇。亞裔研究,亦在此時在西岸(加省)各重點大學誕生,成為族裔研究科目。
一九六二年︰五月香港出現難民潮,美國政府特殊容許收容一萬五千名中國難民。
一九六五年︰國會通過新移民法案,取消族裔人口比例配額。每國均享有每年二萬移民配額。此新法案執行之後,取消了歧視亞裔的舊移民政策。華人移民激增。
一九七四年︰舊金山市華裔學童控告該市教育局教育不當,聯邦高等法院判華裔得勝,敕令校區更新新移民的教育方式,促成美國各地校區開始注重雙語教育,輔導移民學童學習英語。
七十年代末期,香港台灣資金開始流入美國。西岸尤其顯著,美籍華人隨民權運動興起,亦開始在政治圈子活躍。國、共兩派在華人社區組織亦作出明顯的統戰活動。
一九九○年︰國會通過新移民法案,增加移民配額,唯重點在於專業、人才的資格。並設特殊配額與香港華人,作配合一九九七的來臨云云。
□ 原載《明報月刊》一九九三年十月號,中文打字 趙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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