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四經理挪用巨款一點七三九億元被判重刑
【大紀元2月7日訊】電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作出終審裁定,依法對挪用巨款一點七三九億元人民幣的四個經理豆偉、李金穗、保世昆及尚德華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据新華社報道,原農行云南省分行春城支行、現年三十七歲的豆偉,一九九七年九月至一九九九年三月,在擔任該行業務發展部副經理、信貸部經理、業務拓展部經理期間,利用其主管該行金穗信用卡便利條件,和云南金穗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金穗、昆明生化制品厂法人代表及昆明麥迪爾針織時裝有限公司董事長保世昆、云南巨龍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尚德華等三人密謀商議,由李、保、尚三人拉客戶資金存入該行辦理金穗信用卡,豆偉則利用職務之便,不經存款客戶同意或授權,利用李、保、尚三人提供的身份証私自辦理存款客戶金穗信用卡的附卡,并將附卡提供給李、保、尚使用,用以轉取存款客戶信用卡上的資金,從而收取三人的賄賂。
從一九九七年九月至一九九九年三月期間,豆偉等四人多次轉走三十家客戶信用卡上的資金共計一點七三九億元,至案發時,還有一億二千六百一十一万元未歸還。
昆明中院去年十二月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豆偉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李金穗有期徒刑二十年;判處保世昆有期徒刑十六年;判處尚德華有期徒刑十一年。李、保、尚三人不服判決,向云南高院提出上訴。云南高院今天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