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7日訊】警方收緊向傳媒發放涉及任何案件的當事人姓名的做法,已引發其他政府部門特別是紀律部隊跟風,据悉海關亦正准備同以保障市民個人私隱為由,限制向外發放案件當事人的資料,并已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雖然警方的「新猷」引起新聞界、人權組織及部分立法會議員的反對聲音,但警察公共關系科總警司黃敦義昨晚強調,不會暫緩執行此一備受爭議的政策。
東方日報報導, 人權委員會主席何喜華謂,既然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已明确表明公布不完全姓名并無違法,政府各部門便應以此作准,他認為海關准備就同樣事件尋求律政司意見,是在做「小動作」,相信是刻意針對傳媒而「玩??」。他說,由于傳媒某程度代表了公眾利益及知情權,擔心若每個政府部門都不斷收緊消息發放,是箝制新聞自由,市民利益及知情權會受削弱。
海關發言人承認,正准備就有關向傳媒發放資料時應否給予涉案人姓氏或部分名字,徵詢律政司意見,理由与警方一樣,是為了進一步保障市民的個人私隱。發言人稱,目前海關發出的新聞稿,部分确有披露疑犯的姓氏或部分名字。
不過,海關高層官員向本報透露,由于海關只會披露被捕疑犯的姓氏或部分名字,當中并不涉及受害人的個人資料,其做法与警方有所不同,而海關過去并未收過市民投訴其個人資料遭海關外泄,但基于審慎起見,故亦決定尋求法律意見,惟這并不意味海關必定會跟隨警方的做法。
警稱接投訴卻無舉數字
廉政公署發言人則稱,該署一直以來,都不會公布涉案疑犯的姓名,直至正式落案起訴有關人士,除非涉及特殊案件,如被捕人屬上市公司主席,該署會基于公眾利益公布其姓名。至于入境處及懲板署,昨日并無回覆本報查詢會否跟隨警方有關做法。
黃敦義昨晚在一個電台節目中,指警方一直收到市民投訴,指其姓名出現在報章上,警方遂尋求法律意見,及參考外國做法,在參考過法律意見后,認為發放涉案人姓名可能會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不一致,除非有關資料符合公眾利益。不過,他未能提供實質的投訴數字。
至于警方為何在未收到私隱公署回覆便實施新政策,黃指已去信私隱專員公署徵詢意見。而法律政策專員區義國稱,將与保安局和警方研究有關問題。
劉嘉敏:劉敏沒違例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劉嘉敏昨日說,「劉敏并不能識辨任何人」,大眾不能單靠姓氏或部分名字認定某人身分,因此不會 触私隱條例。
私隱公署發言人稱,警察公共關系科上周末曾來信諮詢有關個人資料定義,但沒有問及向傳媒不發放姓氏及部分名字的新措施,該署未及回覆,警方已有自己的決定。
對于公署与警方對私隱條例的詮釋是否有异,發言人稱,該條例只涉及較狹窄的個人資料范圍,可能律政司有不同的看法,涉及更廣泛的私隱角度。
就律政司按哪條例向警方提供法律意見,及有否參考私隱條例或向私隱專員公署諮詢意見,律政司發言人則不予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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