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海“10‧7”殺人搶劫案一審判決
【大紀元2月7日訊】去年發生在瓊海市的“10‧7”殺人搶劫案于近日由海南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圖連昌以搶劫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案被告人張泓泉以搶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据海南日報報道,2000年10月7日早上6時許,站在紅色娘子軍雕像旁的圖連昌和張泓泉,看見一婦女符某攜挂包向他們走來。二人認為符某是來此兌換外幣的,身上肯定有錢,于是向符某圍上去。圖從衣袖內掏出匕首架在符的脖子上。符某由于惊嚇而大聲喊叫,并极力掙扎。惱羞成怒的圖連昌往符身上猛刺數刀。与此同時,張泓泉搶走符的挂包并匆忙奪路而逃。符忍著劇痛追赶,終因流血過多倒在地上。
嘉積鎮派出所民警接到報案后火速赶到現場,一邊組織將符某送往醫院,一邊緊急追捕劫匪,在一民宅內將兩名劫匪擒獲。當天上午,符某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据了解,這兩名劫匪均為外地人,從三亞市流竄到瓊海市,經密謀踩點,選定了常有婦女兌換外幣的東風路紅色娘子軍雕像旁為作案地點。一審判決后,兩人均當庭表示不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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