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7日訊】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月7日作出終審裁定,對挪用巨額公款的原中國農業銀行云南省分行春城支行業務拓展部經理豆偉等四人,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新華社報道,現年三十七歲的豆偉,曾是中國農行云南省分行春城支行的一名業務骨干,一九九七年九月至一九九九年三月,他在擔任該行業務發展部副經理、信貸部經理、業務拓展部經理期間,利用其主管該行金穗信用卡的便利條件,和云南金穗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金穗、昆明生化制品厂法人代表及昆明麥迪爾針織時裝有限公司董事長保世昆、云南巨龍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尚德華等三人密謀商議,由李、保、尚三人拉客戶資金存入該行辦理金穗信用卡,豆偉則利用職務之便,不經存款客戶同意或授權,利用李、保、尚三人提供的身份証私自辦理存款客戶金穗信用卡的附卡,并將附卡提供給李、保、尚使用,用以轉取存款客戶信用卡上的資金,從而收取三人的賄賂。
從一九九七年九月至一九九九年三月期間,豆偉等四人多次轉走三十家客戶信用卡上的資金共計一點七三九億元,除案發前已歸還的部分款項外,至案發時,還有一點二六億多元未歸還。
去年十二月一日,昆明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豆偉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李金穗有期徒刑二十年;判處保世昆有期徒刑十六年;判處尚德華有期徒刑十一年。李、保、尚三人不服判決,向云南高院提出上訴。經審理,云南高院今天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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