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劫机犯:無姓名無國籍飛机無乘客
【大紀元2月7日訊】來自泰國、緬甸及寮國邊境一個小村的無國籍男子,聲稱以五百美元乘搭直升机來港探望友人,在本港流离失所近一年,靠撿垃圾為生。為了返回家鄉,不惜手持气槍闖入机場禁區,挾持一名清洁女工登上一班航机,他向警方的談判專家表示只想返回家鄉,經勸服后棄械投降,昨于高等法院承認攜帶槍械意圖犯法及非法禁錮罪,法官將案件押后宣判。
成功衝破机場嚴密保安脅持人質及飛机的被告名為Todd,沒有國籍及沒有姓氏,現年三十歲,他承認一項攜帶槍械或彈藥或仿制火器意犯刑事罪,根据法例最高刑罰可判囚終身,他另承認一項非法禁錮罪。
事發于去年七月三十一日晚上十時十分,被告沒有持有任何通行証,擅闖机場禁區。一名保安要求被告出示証件時,被告拔出气槍指向對方喝斥不許移動,所有保安均不敢移動,被告遂移步行至停机坪。
其間被告以气槍指嚇一名二十九歲尼泊爾籍清洁女工,迫令她走向一架停泊于第二十九號登机門的國泰七四七航机,該航机于當晚九時十五分抵港,并將于稍后時間啟程經巴黎前往曼徹斯特,當時机內沒有任何乘客。
被告強拖人質進入机艙,沿途以气槍指向一名正在更換雜志的工人,并將人質帶至飛机尾艙,她坐在座位及扣上安全帶。其中一名在机艙工作的技工,透過無線電知悉事件,于是將自己反鎖于机艙內,直至事件完結為止。
稍后被告透過人質的手提電話与警方聯絡,他表示自己只想返回家鄉。稍后警方談判專家到場,透過手提電話与被告對話。被告重申自己意愿,他表示已留港一年及十分憎恨香港,他曾要求談判專家進入机艙跟他和談但被拒,直至零時四十二分被告無條件釋放人質及投降。
經警方鑒証后,証實被告所持的气槍屬曲特半自動1911型气槍,性能良好,但不能發射超出兩焦耳的火力。
被告于被捕后控方曾替他套取精神報告,并顯示他一切正常及适宜答辯。律師求情時指被告一心只想返回家鄉,對于事主及有關當局所造成的不便,深感抱歉。他強調并沒有意圖傷害任何人,當時因极度沮喪及思鄉,故才出此下策,他希望可于判刑后盡快离開。
律師黃國桐昨日表示,本港跟隨國際公約政策,如果一個犯人沒有身分國籍,沒有其他國家收容,政府不能將他變成人球或無家可歸,換言之,犯人服刑后會留在香港,以行街紙形式留港居住,住滿七年便有資格成為香港永久居民。(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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