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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聞

遼宁“优秀團員輪奸少女”案爆出案中案

【大紀元2月6日訊】2000年12月21日,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終審判決,除原審妨礙公務部分的定罪、處罰保留外,所謂強奸的一系列定罪全部撤消,所有相關人員均判無罪。

  “少女”的誘惑

1998年6月8日上午,鞍山市鐵西區環衛處的青年工人王德、張亮、田焱、王云、馬宁、張世連、馮春生、陳世文,工作后到市內一家飯店吃了飯。酒后,有人提議找個地方唱唱歌。除田焱、馬宁外,他們來到天宇水上世界一樓歌廳。正在唱歌時,來了几個小姐,其中一位正是文章開頭中所指的那個所謂在更衣室門口被拽入室內調戲并被輪奸的那位“少女”。然而,這名叫馬麗的“少女”當時已三十有余,更不是被人拽進更衣室的,而是主動來的,并在光天化日之下,大大方方地坐在了王德的腿上。

接著,王德、王云便跟著馬麗上了二樓。馬麗找到了專管客房鑰匙的服務員打開了208號客房。大約一小時后,田焱從單位來送工資,得知王德等去了二樓客房,送完工資就走了。

下午4時左右,當王德等人繼續在歌廳唱歌時,一個領班的小伙子過來對正坐在沙發上的張世連說:“你們就給200元太少了,再加點儿。”遭拒絕后,領班的只好走了。過了一會儿,領班的又來找張世連交涉錢的事,張說:“愛怎的就怎的。”沒過多長時間,突然來了一伙人,正躺在歌廳里睡覺的陳世文被這伙人揪了起來。陳問:“你們是干什么的?憑什么揪我?”對方圍過來便打陳,整個歌廳一片混亂。

來的人是鐵西區公安派出所的民警,是接到歌廳方面報警而來的。在民警与陳世文的混亂中,王德、張亮、張宁借机离開了。

一民警當時被打了一拳,還流了血,便以襲警和妨礙公務為名將陳世文、張世連、馮春生、王云抓到派出所。

在派出所,馬麗聲稱被這伙人輪奸了。

“下午2時30分左右,我在天宇水上世界一樓歌廳陪客人唱歌,我陪的那個人提出要‘辦事’,我說我只是正常陪游泳的不陪‘辦事’,我陪的客人就罵我,我們正在爭執時,又來了几個人,我陪的那個客人說:扒光她,然后這5個人一起動手,把我全身衣服扒光,后來他們又分別把我強奸了。”

   “特大輪奸少女案”惊動鋼城

憑馬麗的陳述,一起“由优秀共青團員參加的特大輪奸少女案”形成了。接著大陸派出所火速出擊,將早已离開歌廳的鐵西區環衛處團支部書記田焱從家中抓走。王德、張亮感到事儿鬧大了,只好逃离鞍山。

8月25日,鞍山市鐵西區人民檢察院以強奸罪和妨礙公務罪分別對王云、田焱、陳世文、張世連提起公訴。10月8日,鞍山市鐵西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王云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田焱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陳世文和張世連罰金一千元。

判決結束后,整個鋼城都震惊了:田焱?不就是那個优秀團干部嗎?不是說他總帶領團員青年干好事嗎?而不論是鄰居還是同事、領導几乎沒有一個人相信田焱會在大白天去參与輪奸婦女。參加工作以來,田焱不僅沒有任何劣跡,而且表現一直是优秀的,很快就被提拔為團支部書記,后來又被評為鞍山市优秀共青團員。

為挽救一個优秀青年的清白与名譽,由田焱身邊的人組織的一場聲勢浩大的申訴開始了。

   為了法律的尊嚴

申訴得找個好律師,几經研究,大伙把目標集中在李春鴻的律師身上,因為他善打冤假錯案的官司!

李春鴻提出,馬麗之所以編造奸情,污告他人,當然不僅是因支付小姐費的糾紛而泄憤報复。不言而喻,行為不端的馬麗如不嫁禍于人,如不控告被人強奸了,就等于承認自己是賣淫女。

一審判決稱:“馬領王德、王云到二樓208房間換泳衣,馬正欲出去換泳衣時,王德提出与馬發生性關系,馬不從……”李春鴻一針見血地指出:“此話顯然是憑空捏造的。王德根本沒想游泳,又何曾備有泳衣?再則208房也絕對不是更衣室。‘天宇’所設更衣室就在泳池旁,而208房离泳池很遠,室內僅有加寬的單人床,并無更衣箱。馬麗的真實身份就是一個賣淫女,尤其可笑的是,馬麗竟在聲稱對方強奸她是戴了避孕套后,補充一句說‘避孕套不是我給的’。

李春鴻還指出該案中的几個疑點,在案情簡報中,大陸派出所稱:“1998年6月8日17時5分,我大陸派出所接到天宇游泳館報案,其陪泳小姐被輪奸。”然而天宇副總經理張君在案發第二天卻出具証言:“是我報的案,昨天下午4點多鐘,大廳經理說服務員被打,我問誰打的,他說是客人打的,還不給小姐小費,這樣我就向大陸派出所報了案。”

當晚的大廳經理也証實:“今天下午大約5點左右,我們游泳館一個小姐對我說她被几個人欺負了,我問她怎么回事,她說几個客人打了她,錢也沒給她。”事后警方曾問大廳經理:“你知不知道馬麗被強奸了?”大廳經理回答“不知道”。

   討回清白之身

在通過法律程序申訴的同時,田焱的父母多次到沈陽和北京上訪。田焱所在單位的許多團員青年還給團省委和團中央寫信,要為他們的好書記、好朋友討回公道。大伙寫了一篇題為“一個优秀青年因一個賣淫女的一張嘴而判十年”的材料,材料以大量事實証明:所謂案發時田焱根本沒在現場。當天下午值夜班的田焱正在單位的傳達室替別人值班。三時半左右單位的人讓他去正在水上世界玩的几名同志送工資。田焱僅在水上世界待了几分鐘,清點完工資交給正在和小姐談話的几個人后就走了。在回來的路上,田焱遇到了中學時的同學,兩個人還一同將一個外地來鞍山的老大娘送到了她女儿家,在返回的路上,田焱遇到了本單位的一名同志,兩個人又一同上的車。田焱父母的多次上訪和田焱所在單位廣大團員青年的呼吁,引起了中央有關領導和團中央的高度重視,批示有關部門實事求是地复查好這個案子,以維護法律的尊嚴。

就在中央領導批示复查此案時,躲了一年多的王德和張亮感到終于等到時候了,便主動回到鞍山,向警方說明情況。可是鞍山鐵西區有關執法部門依然以強奸罪將其逮捕,法院予2000年5月21日對二人分別判處12年和10年的重刑。對此法院辦案人員的解釋是,兩個确實是主動到公安机關的,便拒不交待犯罪事實,讓我們怎么從寬?然而法律是公正的。

2000年12月21日,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終審判決,除原審妨礙公務部分的定罪、處罰保留外,所謂強奸的一系列定罪全部撤消,所有相關人員均判無罪。(哈爾濱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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