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原副市長謝建邦終審被判十五年
【大紀元2月6日訊】由浙江省湖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湖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的宁波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謝建邦受賄案,2月1日宣布終審判決,謝建邦獲刑十五年。
据檢察日報報道,浙江省高級法院的刑事判決書認定,謝建邦在擔任宁波市副市長、常務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從中非法收受宁波金鷹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吳彪等人的賄賂共計人民幣31.5万元、美元2.1万元、港幣11万元,构成受賄罪。鑒于其受賄均為被動接受,贓款被全部追回,且有關方面的損失其不是主要責任承擔者等原因,其犯罪情節尚不屬特別嚴重,故終審判處謝建邦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財產10万元。
謝建邦于1998年因涉嫌受賄罪被浙江省檢察院立案偵查并依法逮捕。1999年4月21日,湖州市檢察院對謝建邦以受賄罪提起公訴,并指派以副檢察長張建明為首的精干公訴小組出庭支持公訴,對其當庭翻供進行了有理有節的辯駁和澄清。1999年6月4日,湖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謝建邦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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