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新法律 被告道歉不作為罪証
【大紀元2月6日電】根据加州一項新法律,道歉在民事案件中不能在法庭上用作犯錯証据,因而現在加州人可以在交通事故現場大膽道歉了,而不必擔心對方律師會將其作為証据。
据《今日美國》報道,根据加州一項1月1日生效的法律,道歉在民事案件中不能在法庭上被當成犯錯証据。此前,加州和其他州的法庭陪審團曾將被告的道歉當作証据。長期認為道歉有很大風險的保險公司,也不會建議客戶閉嘴為妙了。提出這項法案的加州議會民主党議員帕潘說,這項新法案旨在培養人們的文明禮貌并減少民事官司。他說:“如果你表示道歉,就會緩和當時的气氛。當然,單純的道歉并不能彌補由于疏忽造成的傷害。但它具有象征意義。”佛羅里達大學法學教授科恩說,研究表明,醫生在事后簡單道個歉,30%醫療事故的受害者就不會起訴。加州新通過的法案,保護了人在事故發生后向受害者發出善意的道歉和同情。但是,如果某人言多話失,脫口說出:“對不起,都是我的錯。我正在通過手机向我妻子喊話,故沒有看見你。”那么,新的法案將不會讓他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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