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獲准軟禁在家候判
【大紀元2月28日訊】加拿大的一位聯邦法官在溫哥華時間星期一晚間作出裁決說,可以在被處于軟禁的情況下繼續爭取留在加拿大,而不必非在獄中進行這方面的努力。
BBC中文网說,這大概可以被看作是這位號稱是1949年以來最大政治丑聞的中心人物在加拿大爭取獲得自由的努力又取得了一個進展。
* 在家候判
賴昌星是在去年11月被加拿大的有關部門以違反移民法的罪名而逮捕的,隨后一直關押至今。加拿大的移民部門決心要在審理賴昌星及其妻子曾明娜的政治避難申請期間繼續將他們二人關押,謹防在他們的庇護申請一旦被拒絕,要將其遣送出境的時候,找不到他們二人的蹤跡。
而且,加拿大的移民部門還認為,允許他們二人接受軟禁的方案是不公平的,因為這只是因為他們有錢才能做到這一點。
這次,聯邦法院法官在作出裁決的時候說,移民事務裁決員應接受賴昌星提出的假釋他的條件,即由他自己出錢把他在溫哥華地區所擁有的一套豪華公寓”改裝”成”私人監獄”,以便讓他可以在這樣的安排下抗爭當局有關他非法進入加拿大的指控。
* 難被引渡
賴昌星在加拿大提出政治庇護申請的理由是,中國當局對他的指控是政治性的,并且一旦他要是回到中國,被中國司法机构判決罪名成立,那么他就將必然面對极刑。
廈門遠華集團走私案被稱作是中共建國以來規模最大、涉及面最廣的一宗政治丑聞。賴昌星是這一案件的中心人物。中國在上周五已經處決了7名因此案而被判處死刑的罪犯,另外還有7人也已經被判處了死刑。
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星期二開庭,公開審理了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涉嫌受賄一案。李紀周被控多次收受賴昌星的巨額賄賂,干預警方對涉嫌走私油輪的查處。
賴昌星說,他如今不大可能會被驅逐出加拿大,因為加拿大的最高法院今年二月份曾作出裁決,要求在向它國遣返可能會被處以死刑的嫌疑犯之前,必須要首先得到對方作出保証,不會將被遣返的人處以死刑,只有在得到這樣的保証的情況下,方可將被對方通緝的嫌疑遣返。
如今,賴昌星的律師將試圖要求移民事務裁決員放松一些對賴昌星的軟禁所施加的條件。
按照賴昌星所提出的軟禁方案,賴昌星將拿出八万加元(五万三千美元)交保,而且每個月還要支付給一家保安公司八万加元,用來雇佣看守,确保他除了出庭之外,不會离開他的住所(軟禁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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