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不了就炸銀行:南昌劫匪庭上藐視當局
【大紀元2月27日電】 26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省高院大審判廳,公開審理了”11‧11″持槍搶劫殺人案的6名被告人。一審判決,6名被告人均被宣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華敏、胡光華、鄭國維、羅堅、吳招軍、龍峰杰等6個惡魔在法庭的表現,充分暴露了他們藐視當局和法律。
据《江南都市報》28日報道,出生于1972年7月7日的華敏,在6個劫匪中年齡排行雖是倒數第二,可卻是這幫人中的“黑老大”。在法庭上,當審判長問他在“11‧11”案之前還做過什么?他竟像表功似地大聲回答:“還做過賊。”
在法庭調查中,有辯護人說,某個被告本不愿參与搶劫行為,是華敏說服該被告參加的。當問到華敏是怎樣說服該被告的,他答得頗有“文采”:“曉之以理,動之以情。”
法庭辯論結束時,這個“黑老大”也許知道自己和胡光華死罪難逃,竟來個大包大攬,當庭供認:“鄭國維、羅堅、吳招軍、龍峰杰是我逼他們干的。”
“我是說過,如果銀行的錢太多了裝不贏,那就全給炸了。”庭審中,華敏這句令人不寒而栗的話,是這位“黑老大”殘忍、暴戾的真實寫照。
在法庭上,“軍師”胡光華承認:為搶銀行,他踩點兩次;策划時,他參与分工;殺的士司机時,他“指揮若定,出手不凡”;作案時,他心狠手辣,“衝鋒在前”。
鄭國維,是6劫匪中的“小老弟”,盡管個子不是最矮,但其綽號卻偏偏叫“矮子”。在法庭上兙他一副“年少不懂事”的模樣,可法庭調查的結果,鄭國維卻是實實在在、地地道道的搶劫殺人狂。
在整個審判過程中,龍峰杰回答提問可說是6個劫匪中最“酷”的。公訴人問他分得的贓款7.5万元?用了多少,他回答:“大概用了不到2万元。”公訴人問這2万元是怎么用的,他說是:“揮霍一空。”
在審判長宣布判處他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后,問他有什么意見沒有時,他還是那么文縐縐地說:“說我服,我又不甘心;說我不服又不好,有損你的形象。我不發表意見可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