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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聞

成都警方摧毀王勇黑社會團伙

【大紀元2月25日訊】2月23日,成都市建國以來首例組織、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4名被告被判刑,該黑社會組織頭目王勇近期將另案處理。此舉標志著成都警方掃黑工作取得突破性重大戰果。

新華社報道,1999年全國“追逃”期間,成都市刑警支隊通過艱苦細致的案偵工作發現殺人逃犯王勇有組織黑社會犯罪嫌疑,成都地區發生的多起惡性刑事案件均与該組織有關。而王勇狡詐凶殘,身攜大量不義之財,改名換姓,居無定所,与警方周旋,成都警方多次組織抓捕未果。為此,成都警方成立“王勇涉黑犯罪集團”專案組,由局長李建、副局長姚成毅親自指揮,建立了包括刑警支隊長、大要案處長、掃黑大隊長和精干警力构成的絕密暢通的工作网絡。

1999年9月,專案刑警全力工作,在昆明發現王勇蹤跡。9月14日下午,專案刑警秘密飛赴昆明,在昆明警方配合下將王勇活動范圍鎖定在聯盟大廈周圍。18日早上,王勇突然從監控中消失。專案刑警緊急追捕,發現王勇已化名“肖茸”逃往重慶。19日晚,專案刑警在重慶警方大力協助下,赶往重慶小天鵝賓館布控,并于20日上午將正欲外逃的王勇等人擒獲。通過艱苦審訊,王勇黑社會犯罪集團的累累罪行終于水落石出。此后,掃黑刑警南征北戰,輾轉奔波,深挖余罪,又將該犯罪集團的主要嫌疑人員吳燕高、楊明秋、張敏、劉慶東等人相繼擒獲。

經專案刑警調查得知,1998年8月下旬,王勇組織成立了四川天鑫經濟貿易公司,由不知情的李某某挂名擔任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張敏擔任總經理。實際上這是一個名副其實的黑社會組織。該組織的運作方式頗為“規范”,不僅成立了公司,還划分了各自的勢力范圍,甚至為“員工”發放工資和獎金。公司將賭場經營、人事、武裝、維持所控地盤秩序、收取保護費等“業務”分給了各個頭目負責。公司成員每10天發放“工資”一次,按等級不同,金額從300元到500元不等,并在每次行動之后,有數額不等的“獎金”。

平時,他們在各自的勢力范圍內監控地盤,統一由王勇以公司名義發出指令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如在客運市場按上車人數收取每人10元的保護費;在電腦城按每個攤位批發電腦碟片的數量,每月共收取數万元人民幣;在開設的賭場經營中,發放高利貸和收回入股錢款等。

据查,到1999年10月案發時止,該公司已有20名成員,在成都等地區進行有組織、有步驟的各种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一個以王勇為首,以四川天鑫經濟貿易公司為招牌,其成員活動分工明确,管理嚴格、組織有序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這個黑社會組織無惡不作。1998年6月下旬,成都市交通部門決定對成渝兩地客運汽車實行滾動發班。這一舉動触犯了在客運市場收取“保護費”的王勇集團的利益。王勇等人得知執行滾動發班制度的是成渝高速直達客運專委會主任周某,即安排鄧軍(在逃)負責報复。同年10月12日,鄧軍安排楊明秋、張紹忠(已判處死刑)、陳方清(在逃)等人用刀將正在吃火鍋的周某某刺成重傷,并留下嚴重的后遺症。

1999年1月,李興發(在逃)、王勇与苟某共謀綁架謝某勒索錢財。同月19日,王勇、李興發安排吳燕高等人,持刀、槍將謝某等4人連人帶車一起挾持。吳燕高毆打謝某,迫使其寫下兩張共借苟某83万元的借條,并扣下其手机兩部。當晚9時許,謝某等4人被釋放。后謝某分三次向苟某交現金74万元,領回了手机及欠條。事后,苟某交給李興發、王勇“酬謝費”40万元。

1999年5月1日,王勇、李興發、吳燕高等人將張某綁架并進行嚴刑拷打,要張歸還在王勇賭場所欠的高利貸本金104万元及50天的利息100万元,共計204万元。張不得不借得50万元才得以脫身。事后,又還了154万元。

2月23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勇黑社會犯罪集團中4名罪犯進行公開宣判。

吳燕高: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2万元;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18年,并處罰金2万元;

楊明秋: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數罪并罰,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張敏:犯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劉慶東: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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