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一民警持槍搶劫被判死刑
【大紀元2月24日訊】2月20日,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楊德軍、鄧桂平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1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1万元。
貴州都市報報道,楊德軍原系水城縣公安局民警,鄧桂平無職業,系刑滿釋放人員。1999年11月以來,楊德軍利用公安民警的身份,以抓賭為由,糾集鄧桂平、程某、安某、杜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張軍等人分別在鐘山區場壩菜園路、五交化公司宿舍、川心村小區、商業城、交通路菜場及大灣鎮等地,持“五四”式手槍,13次入戶搶劫他人現金、傳呼机、手表等物。楊德軍、鄧桂平、安某、程某4人還將被害人李某某帶到水城礦務局附近的余某家,將李捆綁,對李拳打腳踢,非法拘禁李某某達8小時之久。
楊德軍、鄧桂平等人在搶劫時气焰囂張,竟亮明自己是公安的身份。一次,在鐘山區大灣鎮一農戶家以抓賭為由實施搶劫后,鄧桂平竟持楊德軍“五四”式手槍,朝天放了3槍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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