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6日訊】李航事件發生在2月13日上午黃琦案件的審庭過程中。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黃琦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在上午的庭審過程中,有成都市檢察院及成都市公安局的人員參与了旁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解釋,与本案無關的其他人員也不能參与旁听。這种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做法,引起了周圍來參与旁听群眾的极大憤怒。
法警關上了第十九審判庭的大門,審判進行到1個小時后,庭審突然中斷。大門被打開了。一個法警手拿一個錄音机,將一個戴眼鏡的人揪了出來。這個人馬上拿出了証件,是一張塑封的偵查証。在偵查証上寫著成都市公安局一處偵查員李航。原來是李航在庭審過程中秘密錄音,被審判人員發現,依据法律的規定,未經審判人員許可,不准錄音.于是法官、檢察官紛紛給單位打電話詢問李航是誰,似乎核實清楚了其身份,這位帶眼鏡的男子又繼續參与旁听。直至上午的庭審結束。
1、令人不解的是,李航為什么要秘密地錄音?按照大陸司法机關的內部慣例,他完全可以通過其局上的領導給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打個招呼,就可以正儿八經,堂堂正地偷偷錄音,用不著象當小偷似的偷偷地去錄音反而被發現,當眾丟人現眼。他的這种行為是私人行為,還是職務行為呢?据行內人士分析,他這种行為應該是職務行為。他個人完全用不著冒那么大的風險去做這件事,事后他又繼續旁听,應該說這种說法也有一定的道理。可是又是誰指使去干這件事情的呢?
2、李航為什么要編造自己的身份?他去旁听的時候,自稱是成都市金牛區法院的法官,而事后他的証件証實他的身份是成都市公安局一處的的工作人員。
3、當天下午,黃琦的妻子曾俐向法官遞交了一份要求對黃琦公開審理的申請書。其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第一是通過上午的庭審証實,黃琦一案沒有涉及我國法律規定的國家机密、個人隱私、商業秘密、未成年犯罪,應該公開開庭審理。第二是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上午的開庭過程中有与本案無關的人員參与了旁听,与我國現行的法律相違背,甚至有人錄音,法官還讓該人繼續旁听,這种做法讓人對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能否公正審理此案表示質疑。第三是為維護黃琦親屬和其他群眾的知情權,對本案應當依法公開審理此案。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女法官看了一下,又繼續下午的庭審。
因黃琦身体過度虛弱,下午的庭審又被迫休庭,在退庭后,几位法官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的的樓梯過道上攔住了曾俐,斥責她說她寫的東西不是事實,說那個人是不是李航他們不清楚,只是看了一下他的証件。曾俐當時反詰法官,既然看了他的証件為什么不清楚他的名字,其他群眾也紛紛發言,說他們都看見証件上寫的是成都市公安局一處工作人員李航。法官一時語塞,沒有對此再言語,就走了。
4、李航事件發生后,据黃的律師稱,法官在下午的開庭審理過程中,發言顯得相當慎重。成都市公安局對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審理過程進行偵查,表明某些人對法院的審判不放心,而對法院的開庭審理的偵查,顯然是与現行的公安偵查制度相違背的。
种种跡象表明,黃琦一案的背后,在一雙看不見的手在牢牢地控制著黃琦的命運。似乎黃琦在网上揭露了某些人的見不得人的隱私,關系著某些人的政治前途和身家性命,行內人士分析,可能本案的背后,有著某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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