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大陸火災近十九萬起,三千餘人喪生
【大紀元2月12日訊】據公安部消防局介紹,去年發生的火災(不含森林、草原等火災)共有十八點八六萬起,造成三千零二十一人死亡,四千四百多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十五點二億元。火災起數和損失與上年相比基本持平,而死亡人數增多的主要因素是河南焦作、洛陽兩起群死群傷火災占了較大比重。
其中特大火災六十一起,五百二十九人在火災中喪生,一百九十一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二億多元,與上年相比,火災起數和損失分別有所下降,但死亡人數卻大幅上升,達百分之一百四十一點六。
據了解,去年火災特點突出表現在:人員聚集的公共娛樂場所的群死群傷火災較為突出。去年歌舞廳、錄像廳等公共娛樂場所發生特大火災四起,死亡四百零八人,受傷二十三人,死亡人數占特大火災死亡人數的百分之七十七點一。
市場、商場及個體租賃、私營企業的火災呈增多趨勢。去年發生在商場、市場的特大火災二十三起,死亡十人,受傷三十二人,直接財產損失一億一千九百多萬元;發生在個體租賃、私營企業的特大火災三十三起,死亡三百九十七人,傷四十五人,直接財產損失一億三千九百多萬元;在二十三起商場、市場特大火災中,有二十二個商家採用租賃、承包的方式經營。
易燃易爆單位和場所火災在特大火災中占較大比重。去年此類特大火災有七起,死亡四十三人,受傷三十一人。
公安部消防局有關負責人分析說,去年火災發生的原因主要有:首先,一些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在落實《消防法》所規定的消防安全責任制方面仍有很大差距,消防法制觀念和消防安全意識仍較差,全社會抗禦火災的能力十分薄弱。去年火災中百分之八十以上是由於違章用火、用電、用氣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等人為因素引起的。
其次,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發展不平衡。全國二百六十二個地級以上城市中仍有四十個城市未制定消防規劃,八十二個城市未建立能夠集中受理火警的消防調度指揮中心,尤其是西部地區城市公共消防設施欠賬達百分之六十以上。
此外,有些企業採取租賃、承包及合作經營等多種經營形式,同時家庭作坊式企業以及村辦、鄉辦、鎮辦企業等大量涌現,無主管企業大量增多,導致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不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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