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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要聞

林巧英初認當年「作古仔」

【大紀元1月24日訊】 福州少女林巧英指控入境處職員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一案,審訊進入第十一天。林巧英再被辯方資深大律師蘇朗年盤問,并首次承認于九九年被控藏有假護照案時,曾向其代表律師「作古仔」,聲稱為了与分隔兩地家人團聚,才用假護照到美國,當天的裁判官也因被該等求情說話感動,才輕判林巧英監禁四個月。

右圖:次被告王建鶯(右)及第三被告黃翠琴(左),被控一項意圖破坏司法公正罪名。 (賴繡能攝)

太陽報報道,林巧英案是發生于九九年十月十二日,當時她被控藏有假護照罪名,案件在新蒲崗裁判署審訊。林表示,由會見代表律師至庭上答辯期間,均無向人表示過自己是林巧英,她認為,「所有香港人都唔會相信我,我就算講出都系□用」。辯方質疑她若有此想法,為何仍遠道來港作供,林聲稱因要為自己討回公道。 「大話」求情獲接納

在辯方的盤問下,林巧英承認,當年于裁判署會見代表律師時「作古仔」,聲稱自己自小与父母、兄長及姊姊分隔中美兩地,被迫獨自与外婆在內地居住,她一直希望能与家人團聚,但曾想盡辦法到美國都不成功,才于中間人介紹下獲得假護照過美國。林巧英的代表律師也以此「大話」求情,林巧英最后獲輕判。

但林巧英否認「作古仔」是為了獲減刑,她聲稱在羈留所被拘留期間,曾有人向她建議,會晤律師時應向他說謊,而她在會見代表律師時感到十分惊慌,所以才會「作古仔」。

林又聲稱,從無在庭上親口承認控罪,她曾于警方的會面記錄中表示,因當時的裁判官說話過于細聲,她向身旁的次被告要求翻譯,但次被告只她點頭便是,之后沒有再把裁判官的說話翻譯給她听。林指出,于聞判四個月后,再遭次被告恐嚇,「如果你度講太多,你會被判終身監禁!」因而不敢作聲。

林巧英昨日作供完畢后与兄長林友一起离開,兩人回應記者農歷年怎樣慶祝,林友表示他們會在香港度歲,認為今年的新年「很特別」;但因他們的親人不在港,故兩人表示心情「根本不像是過年那般」!

次被告兼職翻譯員王建鶯(四十四歲)及第三被告入境助理黃翠琴(二十七歲),被控以一項意圖破坏司法公正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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