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余吨劇毒氰化鈉泄入丹江 四名被告人判有罪
【大紀元1月21日訊】1月18日,一起引發國內外關注的丹江流域水源被液体氰化納污染案,經陝西省丹鳳縣法院審理,一審以危險物品肇事罪分別判處胡寶林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鄧小琦、張國井有期徒刑五年,楊品生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据檢察日報消息,1999年7月,胡寶林等人与四方金礦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合同,由其為該公司承運液体氰化鈉。2000年5月,寶雞市警方向四方金礦公司下發了隱患整改通知書,并暫停辦理該公司購運液体氰化鈉的有關手續,而該公司供應科原科長楊品生卻擅自安排無危險品准運証的司机胡寶林為公司運輸氰化鈉。
9月中旬,胡寶林在楊品生的催促下,又私自雇用無運輸危險品資格的鄧小琦同他一起到湖北拉氰化鈉。張國經作為氰化鈉生產公司的銷售經理,對胡、鄧二人未進行審查,就違規地批准將氰化鈉發給他們。當車行駛到陝西丹鳳縣境內時,因嚴重超載而翻入路邊的丹江支流鐵河河道里,10余吨的劇毒氰化鈉全部泄入河道,引起丹江流域的嚴重污染,直接威脅到下游几十万人的生命安全,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1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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